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和唯一指定的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汉寿县人民政府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模式”,由土流集团开展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并运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汉寿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和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整体推进“消薄攻坚,引领提升”八大行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市场化服务组织,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登记与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组织及配套服务工作,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作为配套汉寿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载体,2019年,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全省级层面率先完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市场服务体系并建立了全省领先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目前形成了“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结算、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八统一”模式来进行市场管理。截止目前,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全市成为第一个建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市场网络和交易系统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要开展8类农村资产流转交易,具体为: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旱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三种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旱地、养殖水面、“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发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村集体产权(主要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旧村部、旧厂房、门面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林权 指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权的流转。
八、其他 包括涉农资产处置、涉农资产收益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流转交易等。
随着汉寿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汉寿县农交中心为各类集体产权交易提供了更加规范、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帮助涉农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流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服务我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
汉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本着规范、创新、联合、发展的理念;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与社会各界精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